“保大保小”之争:生死攸关时,我们该不该铤而走险保住孩子?

最近豆瓣评分8.4、以深圳人民医院为拍摄主场的纪实节目《我的白大褂》热播,其中一个片段更是引起了高讨论。一个年轻的女医生在接待一例病患时,发出了唏嘘的感慨:没想到今时今日,还会遇到保大保小的问题!

原来是一对夫妻因胰腺炎求医,可妻子二胎怀孕已1月有余,医生建议检查做CT,加上后续用药量大,所以孩子畸形率很高,需要流产。可经过考虑后,二人还是置急需救治的病情于不顾,提出等三个月后对胎儿伤害最小时再做CT,此举引起了网友们的不平。

如果产妇无自主意识,选择的权利就到了医生的手里,而这个时候又可以拆分成两种情况:

孩子出生前只有一种选择:保大。因为大人是生命核心,大小血脉相连,只有保住大人才有保住小的可能。

孩子出生后只有一种选择:保大又保小。因孩子出生后,两个独立个体完全可以分别施救,谁都不耽误。

当然,不论哪种情况,医生都会尽全力抢救孕妇,哪怕只有很细微的可能。因为法律上规定,产妇死亡属于医疗事故,如果医生处理不当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,随意放弃孕妇,医生的医德也不允许这样做。

二、为何还有孕妇难产母子双亡悲剧、保大保小问题的出现?

不论是从法律上还是道德上,医生都不会随意放弃产妇,但是现实远比这些情况复杂得多。为何现实中还是有难产孕妇不救而亡这类悲剧出现?我们可以从“07年肖志军事件”之中来窥探一二。

2007年11月21日,怀孕已经41周的李某因难产生命垂危,被丈夫送到北京市朝阳医院治疗。在常规抢救3小时后。医生宣告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
可悲的是,夺去产妇宝贵生命的不是源于医疗技术的落后,也不是患者经济的拮据,更没有医务人员医疗失误的成分。直接原因是—个令人不可思议的事实:产妇昏迷前将决定权给予自己的丈夫,但其丈夫坚决不同意签字,同时他还费心写到:“坚持用药治疗,坚持不做剖腹手术,后果自负。”深究其中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原因:

1. 家属个人愚昧耽误救治

原本只需数秒,他便可以给妻子一个起死回生的机会,但是肖志军的愚昧直接阻断了医务人员的医疗抢救活动,葬送了妻儿的性命。他之所以不肯签字,其实就是把手术同意书当成“生死状”:一旦签了字,出了医疗事故等问题医院就不负责了。

事实上,“手术同意书”并不是所谓的“生死状”,更不能容许医疗差错。它只不过是对医院正常医疗行为的一种许可,而如果没有这份同意书,医生的行为就可能造成故意伤害罪。

2. 医院及医生进退两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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